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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'雍和身旁的律师举手,审判员点头,那律师说:“我想问一下,根据刑法规定,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......进行营利活动,或者进行非法活动......’不知有何证据证明被告人从中牟利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了?谢谢。”呵,钱不见了没关系,法律上规定不是钱不见了就行的,还要......我瞅着殷亦桀,还是那副样子,不过眼角微微扫向那个律师,别无他意。哦,我知道了,就算他想坐牢,也不能整的太简单了。当然,他也没说一定要坐牢,不过获个刑受点处罚之类的。呃,不过他这态度也蛮让人讨厌,好像事情整个与他无关,这啥意思?脑子灵光一闪,我赶紧举手。有些事情么,言者无罪,我只管说是不是?殷亦桀的眼光唰的扫过来,死死的盯着我,一直波浪不惊水波不兴的眸子里,破冰了,森冷又炙热,好像要将我烧化了。有些无力的抬了下手,抬到一半,又落下去,脸色狠狠的扭曲。哈,殷亦桀他现在认出我来了,才认出我来,哼!他在被告席上一直侧身着坐的,他就一直都没看下头。哼,哼哼,怎么样,感觉好受吧?还敢厉害,就只能磨牙吧,磨吧磨吧,磨尖了一会儿吃饭。哦,范氏,旁听席范氏众人,也随着殷亦桀的视线向我扫过来。那个黑脑袋,我瞅他有一会儿了,虽然从骨子里头发根的讨厌他,不过,我依旧没太关注。不知道为什么,我不太想见他。.我和殷亦桀当庭相对2不过范彡彡,啊,好精彩!她也死死的盯着我,然后皱眉,显然想起了什么又没人出来。当然,我今儿的打扮,换了茶壶盖头,脸型也胖了一些,甚至有点儿方,额头上盖着厚厚的刘海,不潮但也不土,反倒有些另类。很奇怪殷亦桀一眼就能认出来,不过范彡彡,我就不指望她了。当然也有可能,毕竟我们生死仇怨,她根据某种心理感应认出来,也不奇怪。舒服也在,玉壶冰也在,他们都看着我,眼里闪过了然的神情。倒也是,如果知道我现在和谈氏的关系,或者不是关系而是联系,没所谓了,总之被他们稍稍换个形状也没什么奇怪的。随着这些巨头转过来看我,审判员和审判长都将注意力集中到我身上。今儿开庭到现在大半天了,旁听席一直没什么话说;现在旁听席忽然多出来许多大人物,这会儿又这么多人瞅我,估计审判长都没搞明白状况,因此,连我叫啥职业地址联系电话之类都没问,直接让我发言。也挺好,省了不少麻烦,发言就发言,我来就是要发言,吓死某人,吼吼!站起来,我清清嗓子,清脆的说道:“我是觉得,殷S......Y......”被告人叫得我别扭,殷少吧不合适,殷氏吧也不合适,殷亦桀吧我好像没当着面这么叫过,舌头打了个结,郁闷。我不自觉的扫向殷亦桀,他紧咬着嘴唇,腮帮子动了二下,好像在吃我?哦,他当然想吃了我,他现在恨不能立刻冲上来把我生吞了,这样我就什么都说不了了,是不是?哼,正好!我说:“被告人以前是有名的慈善家,这个大家都知道。他有些慈善活动和项目都是秘密进行的;并未像有些人一样,捐助个十来万都要大肆渲染,甚至捐助万儿八千都要媒体随行、唯恐人家不知道他多有爱。”.我和殷亦桀当庭相对3“他这样的慈善活动都需要资金,难道他不从公司酒店出还自己印钱?还是大家觉得非要逼他将不想说的事儿说个明白?哦,法院或许可以审理慈善案件或者把他丢到牢里去,因为他花三千万捐建了个图书馆而资金来源不明?还是觉得受助的人无处谢恩哭天抢地怨政府,因此他就有大罪?”啊,这个,我虽然顺口瞎蒙,但也并非毫无根据。以前家里那个女人工资就不低;我到了老县城,玉壶冰开出的十万据说都给了陶叔陶婶。当然,殷亦桀做的事儿可不止这么一点,我知道的还有廖亮一家,帮她得偿所愿难道不要钱?我是个最不爱管闲事的人,相信我身边还有身外肯定还有好多。就算花不了几亿,不过......嘿嘿,感情牌么,我好歹也算学会了一点。一语未毕,整个庭内安静了,愈发的安静,比我开口前还默。我说的事儿,当然有尖锐的部分;但大多属实,他想否认也不行。像法院领导随便去孤儿院送点水果糖果之类还上电视,我可没瞎说。而且我就事论事,又没大鸣大放大字报的批驳,谁能奈我何?“这么大笔资金,怎么可能都用于慈善项目......而毫无风声?”范彡彡身边一人质疑。“你耳朵聋了就得说天从来不打雷?你眼睛瞎了就得说世界是黑的?”我利索的回敬一句。法庭上乱吵吵的事多了,吵架出真知,理不吵不明(辨不就是吵么),对吧,我先说了再说。“你睁着眼睛说瞎话......”那人看似律师,感觉倒像某个成都男人,站街上和女人吵架。“咚!”法槌响了,审判长不耐烦了,瞪他一眼,再看我一眼,眼神公正廉明:警告!我自觉的shut-up,没所谓,够调调够味道就行了。看啊,殷亦桀气的七窍生烟了。.我和殷亦桀当庭相对4我看到殷亦桀脚不自觉的抖了二下,好像随时准备跳起来,掐住我的脖子拧下来当球踢。哦,不对,他要掐也只能掐那个男人的脖子,我么,他舍得?他敢!回他一个挑衅的眼神,眉头一挑,你能奈我何能把我怎么地?今儿,我就耗定你了!玩吧!前后左右不明视线不时扫向我,意义不明。我的脸孔太陌生,没办法,今儿陌生面孔比较多,大人物也比较多,谁都不敢随便得罪,我白捡了便宜。没办法,运气好有时候就是这样。审判员清清嗓子,看着我,很正式很负责任的问:“您这么说,有什么证据?也许您话说的不错,大家都能理解,对于慈善家......呃对于慈善家,法律上并没有特殊规定......”我举手,回答:“法律我不知道啊,但那位律师说的,要用于牟利或者违法用途才能定罪;那用于慈善目的,就肯定不是了。至于证据,虽然有‘谁主张,谁举证’的说法;但这事性质不同,举证的责任应该是法院,法院要维护慈善家的清誉,不能让他们寒了心......至于是与不是,你们说了算嘛......我,只是提出疑问而已。”《诉讼法》有规定啊,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,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,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。” ', ' '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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