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'江舟叹了口气,“像你们这种无论什么事都考虑得如此长远的人,不知是幸还是不幸。”她起身准备离开,迟暮送他到门口,出去前,她又转过身来,“刚才有一点你误会了,昱辰他没来找你,并不是无心挽回,他说半年多来一直在给你寄信,但是你一封也没回过,他想你应该是不愿意再看见他。”“信?”迟暮愣了愣,“我没有收到过什么信。”江舟露出疑惑的表情,“他说他写了很多,你难道一封都没有收到?”“一封都没有,再说,他明明有我的电子信箱,这年头谁还用笔写信。”迟暮自嘲道:“没准这是他给自己编造的一个逃避的借口而已。”江舟含蓄地笑了,不再言语。迟暮目送她进了电梯,回到办公室继续工作,可脑子里挥之不去的就是江舟留下的那句话:他半年多来一直在给你寄信,但是你一封也没回过。迟暮仔细回忆过去半年来收到的所有信件,确实没有一封来自江昱辰,那一个下午他的工作效率为零,想找些事情做赶跑脑子里的念头,又什么都做不好。下班后,迟暮以极快的速度回家,把信箱里的各种信函和广告单全部翻出来一封一封找,果然没有,他又打开电脑查看电子信箱,还是一封都没有,就在他快要放弃这个惊天大谜团的时候,脑子里忽然灵光一闪。半年前。他飞快地拿上钥匙出门,开车回到了自己原来租住的地方,那个安静的小区。门口影碟店的大婶看到许久未见的迟暮,熟络地凑上去想要唠嗑,结果一眨眼的功夫,眼里只余了一个急速奔跑的背影。边喘气边敲开房东门的时候,迟暮一颗心在胸膛里咚咚跳个不停。果然,房东开门看见是他,什么都没说,转身从屋子里抱出一个鞋盒。“从你搬走之后不久,就一封接一封地来,我又不知道你搬到哪里去了,只好先帮你收着。”房东呵呵直笑,“你回去好好看看吧,别丢了什么贵重东西,还有记得通知寄信那边把地址改了,这房子没准下次又租给谁,别人可不见得会帮忙收信。”迟暮谢过房东,抱着那个鞋盒回到车里,打开盒盖,里面果然躺着厚厚一叠信封,按收件时间从上往下排着,差不多装满了整个盒子。做了半天思想准备,迟暮拿起第一封信。信封上漂亮的花写体出自江昱辰无疑,可拆开后,里面除了一张空白的信纸,什么也没写。迟暮把那张信纸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,确认上边一个字没有,又拆开第二封。这次信纸上有东西了,一个词,“Hello”。一瞬间迟暮真以为江昱辰是在给他开个低级玩笑。第三封信被拆开,里面终于出现了一句完整的话:“纽约今天下雪了,很美。”迟暮一封接一封地往下看,所有信的内容都是千篇一律,要么是空白的信纸,要么就是单个的词或句,而且内容不是什么“天晴了”就是“下雨了”。迟暮不相信江昱辰费那么大功夫花那么多邮费寄了这么多信给他,就是为了聊天,名副其实地聊“天”,所有信纸堆在一起,几乎都要把所有关于天的话题聊完了。直到最后一封信。这与其说是封信,还不如说是个包裹,用胶布细心包好,占了鞋盒里大半的体积。包裹上邮费的一栏填着“20美金”,可笑的是这二十美金的数额居然全部贴的邮票,花花绿绿的各式邮票几乎贴满了包裹的正面。拆开后,里面是一个真空密封起来的蛋糕盒,还附了张小纸条,盒子里装着已经起了霉菌的提拉米苏蛋糕,而纸条上记载的,是蛋糕制作配方。迟暮看见了纸条正中用红色笔记标注的显眼字体:米酒八勺半。将鞋盒放在一边,他趴在方向盘上想了一会,然后开车去了最近的超市,照了那张纸条上的指示,一样一样将原料放进推车里。最后他提着两大袋子东西回了家,一头钻进厨房,鼓捣了整整三个小时。看着眼前做好的蛋糕,迟暮拿着叉子,犹豫了一会,轻轻切下一小块,放进嘴里。苦涩,甘醇,清甜,三种味道依次在味蕾上绽开,层次分明。这是正宗“先苦后甜”的味道。那张纸条上写的东西果然不错,想要做出味道正好的“苦尽甘来”,八勺半米酒是最精准的量,一层一层浇上去,淡一些会不纯,多一些又太苦。迟暮不知道江昱辰是怎样得到这张配方的,当初那家饭店制作提拉米苏的师傅已经不在了,而要靠自己摸索的话,要经过多少次的失败才能有这个结论?江昱辰又不是闲得无聊,好端端研究这个做什么?迟暮望向蛋糕的眼神顿时变得复杂,他又看了看带回来的包裹中已经发了霉的蛋糕。这应当是江昱辰亲手做的,为了怕变质还包装得很严谨,可惜再严谨的包装也顶不住漂洋过海的磕磕碰碰。不经意间,他好像隐约在那块蛋糕表面见到了什么字,被变了色的霉菌遮掩着,看不清楚。在好奇心的驱使下,迟暮拆开了包装,用小刀轻轻刮去坏掉的部分,看见的是用热巧克力写成的四个字:捡起我吧。迟暮依稀记得,提拉米苏翻译成中文就是“捡起我吧”的意思。他忽然觉得鼻头有些发酸,眼角有些发胀,忙用手揉了揉,将目光从那块蛋糕上挪开。迟暮明白江昱辰是想委婉地表达什么,那些聊天气的信件也是,这份蛋糕也是,这倒很符合江昱辰的个性与骄傲,明明想要道歉,又挺起胸脯拉不下脸来,说一句“我想你”还非得摆出“无所谓”的表情。他掏出手机,找到那串熟悉的号码,想拨过去,可过去的那些回忆又恰如其分地冒了出来,他们曾经的爱情,和在他在那个人身上感受到的痛苦,又阻止了他。重新把电话放回口袋里,迟暮抱着电脑,提着一瓶刚买的朗姆酒,坐上阳台。清凉的夜风容易让人头脑清醒,迟暮一口将酒喝掉了小半瓶,借着那股酒劲,他在电脑上敲下了第一行字:《致我亲爱的人》,by夏树。“故事的开始是这样,一个刚进入大学的男孩,在校园里邂逅了自己的初恋。”回忆很庞杂,迟暮边想边整理,十指在键盘上跳跃如飞。等写到第五页,整整六千字过后,他才反应过来自己在写些什么。这应当算是言情小说,但又言情得不彻底,因为它缺乏最基本的女主角。众所周知没有哪个言情小说会是用男人当主角,而且谈恋爱的对象也是一个男人接着一个男人,这不符合社会的主旋律,不管登在哪里都会被咔嚓一下枪毙掉。盯着五号宋体字占满的屏幕,迟暮把手指放在Delete上,犹豫了半天,没下手。他把文档打包发去了莫涟的邮箱。三天之后,莫涟把迟暮叫到办公室,只扔出了五个字,“专栏连载吧。” ', ' '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