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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'“忍着些!”笑笑撕下块布条,勒进他口里,在脑后打了个死结。“嘶”的一声撕开他的衣服,鼓胀的腹部呈现大块的红与青紫,是毛细血管壁迸裂出血的模样。她再顺手点了他穴道,如果能睡过去……可很怕他失去知觉,再也不会醒来。“听到吗?你要撑着,我不让你死。我说过,你的命,是我的!”她死命控制着手,不让它颤抖。我就这么不可靠吗?烟岚,你宁愿选择死也不敢选择留在我身边。在你眼中,我就是这么弱的女人吗?她深深吸气,握紧手中的断剑。吹毛断发的飞碧,如果手脚够快,是可以杀了人也不会沾上一滴鲜血的利器。微微合上双眼,脑海中回忆着那时给沉璧剖腹时,他的引导……直到完全找到那种感觉。“烟岚……你听着……如果你死在我手里……我……我也不想活了。”她冷静的,一字字说出听在旁人耳内具有毁灭性质的疯狂话语。看着他忽然睁大的眼睛里忽然溢出的惊慌……手起,剑下。站在门侧的慕容媗身体晃了一下,那么多的血,浸透了被褥,染红了地面,逼痛了她双目。那个人,竟然可以……她要亲手剖出自己的孩子……就如同割裂两人之间的关系……她与她之间,到底还是这般收场么?到底还是得在这一天一地的血红之中,崩裂。她又退了一步,脊背触到了门槛,坚硬无情的抵着,她,退无可退。她瞧着那张跟死人差不了多少的灰白的脸,痛得失了焦还没忘记躲闪她视线的微蓝双目,愤怒从脚趾往头顶一寸寸往上升。早就应当知道,早就应当下手……竟然教他那副娇弱的模样欺骗,竟然留着这么个祸害!十二年前,从她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,就知道此子不像外表这般柔弱,然而她却并没有把他放在眼内,终于养虎为患。钟仪带着两个小孩出现在她面前时,她还在想,比较矮的那个瘦得秸秆一样,饿狼见到他也会哭,恐怕养不大。结果后来养不大的却是比较高壮的那个,若曦族长的孙子,在异国的土地上水土不服,一场发热便丢了性命。两个孩子骤眼看上去长得很像,差别只在眼睛的颜色,以及,本土的小孩少了眼睑上那颗朱砂痣。把这个孩子当作另一个人来养,钟仪说,若曦现正内乱,这是一枚难得的棋子。为了让他跟死去的孩子更像,慕容媗还对他施了秘法,改变了他眼睛的颜色,在他眼睑上凝了一颗跟若曦小孩一样的朱砂痣。这种秘法很疼,如抽筋扒皮刮骨剐肉,她当年也尝过,可这小孩确实隐忍,疼得晕过去又醒过来,牙关咬出血来,却是一声不吭。事后才知道,钟仪跟他说,如果他撑不过去,就是一个死字,而且会变作乱葬岗上被野狗抢食的一团烂肉。他熬过去了,钟仪把他送到属下的柳坊里养着,作着两手准备,如果他顶替的身份没有用,凭他的姿色,将来也可起另一番作用。这个人一直都是逆来顺受的乖巧模样,直到他遇上了常悦。常悦被他迷惑,竟杀了西南王世女,带他避祸远走。那是第一次,这只风筝想挣断系在他身上的线。再后来,他让自己找到,接受了监视常悦和通报消息的任务,一直表现伶俐,谨小慎微,可如今想来,也不知私下欺瞒了多少。丹麒远嫁,遣他相陪,也是让他见机行事,本来对他装扮别人没抱过多希望,只希望让若曦国主见到他的容貌,能顾念旧情,不致行事太绝。不想此人竟使出浑身解数,把他昔日跟那小王爷相交时套到的话用在自己身上,敷衍得滴水不漏,生生把自己的身份转换成小王爷。再后来,请嫁常悦,相陪回京,完全脱出了她的控制。甚至,在她着人引爆炸药时,他竟然让常悦躲在他车上避祸,坏了她一手筹谋。尽管,当她下这个决定时,抱着壮士断腕的决心,尽管,当她在京城苦等这个时刻时坐立不敢茶饭不思心如刀割,尽管,她忽然觉得借此栽赃慕容熙的事情也不是很重要,尽管当她知道常悦并无大碍时,心里的那失而复得的狂喜淹没了整个人,几乎让她忘记了所有……尽管她从不承认自己后悔了,从作出这个决定一开始就在后悔,直至今日。尽管,是这个人救了她,可她还是不能原谅他。当日,她明白表示此事可以不再追究,但她需要一个只对自己忠心的人。假如他不能忠于自己,留着他也没有用处,假如让她知道他在转什么异样心思,或者怀了常悦的孩子,她不会手下留情。你知道自己是个什么东西!她记得自己这样厉色以对,也记得当时他那张惨白惨白的脸,满是惊恐和绝望。却不知,狼终究是狼,无论他伪装得多顺从柔弱,在你不设防的时候,他还是会呲出牙来咬你一口。他竟敢偷偷怀了常悦的孩子,还竟敢在这个要紧的时候,自己害死自己的孩子,为的只是要陷自己于不义!今日之后,常悦永远会记得她的孩子是自己逼死的,她与她之间的裂缝永远无法修补。这个男子,顶着柔弱无比的外表,竟然有这么狠的心肠,对人狠,对自己更狠!狠到她这旧主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,就算到了这一步,也只能祈求他留着一命。他若是死在这里,死在那人面前,她还能凭什么,再跟他争?狠,真的好狠!她尝到自己口里的血腥味。这辈子,算是记住了这个人!这番,败在了这样一个男人手上!“皇上!”宫侍忐忑的禀告:“太傅大人说想要热水,干净毛巾,止血的创药……”慕容媗满脸都是累,疲倦的合上眼睛,无力的点了点头。犹豫一下,冷冷吩咐一句,“去叫御医来吧。”第137章 一生回首白云多1其实,如果可以的话,他不想死。在家乡水灾逃出来时,爹爹、娘亲、哥哥,邻居家的姐姐,一个个倒下之前,都跟他说,留着命才是最重要的。家人一个个都气绝在那种浑身红肿流脓的恶疾下,可他想不通,自己身上除了污秽灰土之外,一点儿也没有沾上。全都死了,只留下他一个。这是不是就是老天爷的主意,要自己要替她们活下去,要把她们的份活回来。后来,碰到一个年岁相当的小孩,异国人,操着并不熟练的扶凤语,与唯一的姐姐失散,竟然没有一点惶然的表现。一起走吧,他对他说,连比带划,等我找到姐姐,带你一起回家。只一刹那,他就崇拜上他。后来他跟他讲自己的姐姐,自己的国家,自己的玩伴,甚至他娘亲聘他爹爹时的趣事。那么短促却又耀眼的人生,像是一道光照进他黯淡的生命里。他是那么崇拜他,对他说的每句话都像久旱甘露一样不肯放过点滴,很快,表达和接收都不成为问题。 ', ' '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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