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'她没说话,只是将杯中酒一饮而尽。过了一会儿,她才问:“我一直没有问过你,她从来没有见过我,为什么会对我有敌意?是因为你吗?”小肯尼思也将杯中酒一饮而尽。“是我没有处理好。她……她让我跟你分手,说你是个贫民女孩,不合适。以前她就这么说过朵丽儿,直到我跟朵丽儿分手她才满意。我厌烦了总是顺从她。”他面带愧疚,“是我的错,我没能处理好,以至于令她产生了对你的敌意。”破案了,就是他没有处理好。“都是你的错。”她马上气鼓鼓的说:“我想跟你的母亲相处愉快,可我还没有见到她你就破坏了友好相处的可能性。”握起拳头在他大腿上狠狠捶了一下。他惨呼一声。哪里有那么疼呢?于是又捶了一下。他笑着握住她的拳头,“我的错,都是我的错。都过去了,不是吗?我当时处理的不好,要是换成现在的我,绝对不会处理得这么糟糕。Honey,请相信我。再来一杯?”肯尼思又倒了两杯酒,递给她一杯。“你想灌醉我吗?”“灌醉?不。我知道你酒量不好,两杯酒喝完,你就该头晕了。”“我现在就有点头晕了。”“是吗?”“是啊,你看,这是……二。”她伸出三根手指。“这是……”她伸出五根手指。手掌被他抓住,逐个轻轻咬她的指尖,时而轻时而重。张文雅轻呼,“哎哟!你是狗吗?怎么咬我?”“你也可以咬我。”“我才不要。”“对方律师放弃了自己的权利。”逗笑她。“不该是‘被告放弃了自己的权利’吗?”“你是被告吗?”“不是。”“那你只能当律师了。”作者有话说:*Your honor,法官第230章 ◎我为你哭过◎“那么你呢?你是什么?”“我当然是法官。”“Yes, Your honor。”他便大笑。*杯中酒已饮尽。微醺。脑袋有点晕乎乎的,但又不是醉的很厉害的那种,有点轻飘飘的眩晕, 因而很是特别。她手臂抱着他脖颈, “你故意劝我喝酒。”脸庞贴着脸庞,亲亲她的小脸,“你说对了。”“你好坏呀。”她嘟囔。她脸庞微红, 比平时的体温像是更高一点,口中有香槟酒的甜味。还可以更坏一点。一粒一粒解开她衬衫扣子,露出她精巧的锁骨。她有点紧张,“在这里吗?”“不许说话。”吻她的唇, 缠缠绵绵密密吻。*水面上吹来一阵风,带着海水的潮湿气味。又吹来一阵风, 吹动海水,一浪一浪拍打船身。持续的风。轻轻摇晃。*呼!好累!男人有着运动员一样的好身体, 真够她累的!到最后她差点就要求他快一点了。*而且, 又累又饿。男人从一旁茶几抽屉里拿出一盒巧克力,随后下楼梯去浴室。张文雅懒洋洋的翻身站起来,穿了他的衬衫, 在厨房的水槽里洗了手, 坐回沙发上,吃了几块巧克力。小肯尼思从楼下上来了,“honey,想吃什么?”“随便, 有什么就做什么。”他只穿了一条卡其布大短裤, 上身还有水珠, 头发湿漉漉的滴着水。她放下巧克力, 刚站起来,便被他一把抱住。“你穿我的衬衫很好看。”“那是因为我本来就好看。”他笑,“你说的对。”亲亲她的嘴唇,甜甜的,巧克力的香味。又腻歪了好一会儿,才放她下去洗澡。*胡乱洗了澡,好累,不想洗的太久。洗了头发,用吹风筒吹了半干。进了卧室,换了一套衣服:胸前带荷叶皱褶的薄荷绿九分袖衬衫,浅蓝色薄牛仔喇叭裤。光着脚。走回上层。小肯尼思已经做好了两人份的意大利面,柠檬汁煎三文鱼,配几根芦笋。又从冰箱里拿出两桶冰淇淋,香草味和巧克力味,各挖了一勺放在玻璃小碗里,权当甜点。“你这个家庭煮夫(Househusband)很不错呀。”她心情很好,愉快的过去踮脚吻了他一下。他自鸣得意,“你说对了!”他将餐盘端到一旁的餐桌上,做了个手势,请她入座。游艇不大,厨房也是紧凑型的,料理台旁边有一张长方形的餐桌,可以坐四到六个人。张文雅先坐了下来,肯尼思随即坐在她左边,紧挨着她。他因为是左利手,如果要并排坐,总是习惯坐她左边。右手自然而然的握住她左手。哎呀!她总是奇怪为什么他总想碰触她,不是握着手就是要紧挨着她,要么就总是摸摸她头发、脸庞,总之手不带闲的,碰触她的次数多到她都要嫌烦了。心里其实是很高兴的。人类行为学家说这是一种“抚触”,人类通过肌肤的接触来表达爱意,对孩子、对爱人都是如此。亲吻也是“抚触”的一种,父母长辈亲吻孩子,孩子亲吻父母长辈,爱人互相亲吻。就连吃个饭也忍不住互相亲吻,她很嫌弃,他只好改成亲吻她脸颊。讨厌啦,脏兮兮的。她抽了纸巾嫌弃的擦脸。他便乐不可支,又故意用嘴唇在她脸颊上蹭来蹭去。她只好以同样的用嘴唇在他脸颊上蹭来蹭去报复。不料他更愉快的大笑起来。哎呀!上当了!*吃饭的时候没有再喝酒。吃过饭,到外面甲板上闲坐。甲板有遮阳棚,遮阳棚下面一圈真皮沙发座,舒舒服服的坐在沙发上,正好远眺自由女神像。这件象征美法“友谊”的大型工艺品现在是美国的象征,“自由”也是美国群众挂在嘴边的万年热门词。懒洋洋的躺在男朋友怀里,闲聊。多半时候是他说,她不怎么喜欢说自己。而男人嘛,总喜欢夸夸其谈,就算是他是个肯尼思也不能免俗。他说到他在纽约地检署的工作——以前他可是极少提及的——公诉人的工作很难,私人律所的律师牙尖嘴利,处处紧逼。他办的案件不多,法官们都不太喜欢他出庭,原因是围观的群众太多了,每次旁听席都是爆满;而且陪审团差不多每次都会倾向他,导致对方律师每次都会投诉他,认为他出庭做公诉人就是地检署在作弊。怪我咯?当年还很年轻的肯尼思很是不忿。张文雅想了半天,确实,他的全民关注度非同一般,陪审员们至少能有一半对他有无脑偏爱,就是她做对方律师也得想把他换掉。肯尼思一本正经的表示赞同。*“耶鲁怎么样?”“很好,每天有看不完的参考书。” ', ' ')